物業管理公司對于業主的裝修進行監管屬于物業管理公司的一項義務,一般來說,此項義務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均有體現。基于此,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對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
首先,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審查業主的裝修方案,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和業主委托的裝飾裝修公司,并與業主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管理服務費用;違約責任等。應注意的是,在簽訂協議時,物業管理公司應告之業主在裝修時不得影響房屋整體結構;應考慮樓層樓板承載力;裝修材料應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不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使用;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
其次,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協議加強對裝修現場的巡視和檢查:監督業主或裝修公司將施工垃圾和其他廢棄物運到指定地點;監督業主或裝修公司按規定允許的裝修施工時間施工,以免影響其他業主的生活和休息;指導業主或裝修公司接電、接水,并隨時檢查裝修施工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消防措施;監督業主或裝修公司是否擅自變動涉及房屋整體安全的部位和設施。如果發現業主或者裝修公司有違反協議的行為,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及時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業主或者裝修公司違反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裝修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進行驗收,凡有違反協議的行為,應要求裝修恢復或賠償;沒有違反協議的,應及時退還裝修押金。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收取裝修管理費嗎?
目前,當業主進行裝修時,很多物業管理公司都要收取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總體看來,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可以退還的,主要是裝修押金,金額一般為1000元至4000元不等;一種是不可退還的,往往被稱為裝修管理費,一般為幾百元。大多數的業主都認為這兩筆錢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收取。因為這個問題產生的糾紛在現實中不乏少數。那么,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這樣做嗎?收取這兩筆費用的依據是什么?
關于裝修是否收取裝修押金問題,一方面,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裝修過程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私拆承重墻、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擾民、裝修人員隨意進出造成治安混亂等問題都會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用電梯運水泥、沙子也會對公共部位造成磨損。物業管理公司在此過程中確實要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管理和約束。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是合理的。如果業主在房屋裝修中違反規定,給小區內的其他業主造成損失,該業主應予以賠償;如果裝修完成后經物業管理公司驗收沒有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及時退還已收取的裝修押金。
對于裝修管理費的問題,由于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他們之間存在著委托合同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應當收取裝修管理費以及收費標準首先要看物業管理合同中是否有對此項的約定,合同中若沒有約定,物業管理公司是不能收取上述費用的。
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了額外的服務,并被業主接受,那么物業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應的報酬。反之,如果并沒有額外的服務,就不可巧立名目收費。物業管理公司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所以只有當裝修行為可能會對整個物業、共同部位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時,才需要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一般說來,物業管理公司不能無故扣押業主的裝修押金,也不應當向業主收取諸如裝修管理費等類似的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應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由于個別業主在小區內的行為違反規定,而對小區內的其他業主或公共設施造成損失,此時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是否要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呢?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受托實施管理的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管理義務。但是,物業管理公司是一個民事主體而非行政管理機關,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強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僅僅是在發現問題時向業主及使用人提出改進意見,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因此,只要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提出了整改意見,應當說就已盡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義務。對于業主的違約行為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根本沒有履行監督管理義務,沒有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建議,也沒有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就違背了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此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業主違反業主公約中的約定,擅自將屋內的承重墻拆除。物業管理公司遇到這種情況應當馬上制止,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怠于行使自己的職權,沒有及時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理,應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