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一直想購買一套沒有陽臺的房子,后來她看中了一家風景房地產公司的假日風景家園,只因該房沒有陽臺。但驗房時,她卻發現了一個與售房合同不符的2.98米的封閉式陽臺。為此,她起訴該房地產公司到法院,認為其隱瞞自己所購房屋有陽臺的事實,已構成欺詐,要求法院撤銷她與該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董女士訴稱,她長期以來一直想購買不具備陽臺的房屋一套。2007年前往被告售樓處看房,當時被告委托的房屋代理銷售公司明確告知董女士其要購買的房屋沒有陽臺。后董女士于2007年9月1日與被告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由其開發的假日風景家園的房屋,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幣120萬余元,并向銀行按揭貸款50萬元,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董女士已向銀行歸還按揭及利息6萬余元。
董女士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第三條基本情況第四款明確約定:該商品房朝向為南北:有0個陽臺,其中0個陽臺為封閉式,0個陽臺為非封閉式。該預售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也表明該套房屋無陽臺。后當董女士按照約定日期驗房時,卻發現所購買的房屋竟有一封閉式陽臺,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表明該陽臺建筑面積為2.98平方米。
董女士認為,在原告購房過程中,被告故意隱瞞原告所購房屋具有陽臺的事實與原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交易秩序。現原告在與被告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只得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裁判該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