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聽說有些小區的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存在不規范現象。因此我也想查詢自己的物業維修基金。我該如何查詢呢?有關部門對這些賬目的收支情況有沒有什么文件具體規定過?另外,如果我們搬家,離開了這個小區,那我們交納的物業維修基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來信詢問的幾個問題,其實都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了。
第一,關于物業維修基金收支賬目的公布是這樣規定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每月與開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賬目,并將下列情況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
(1)維修基金交納、使用和結存的金額;
(2)發生物業維修、更新的項目和費用以及按戶分攤情況應按每幢住宅公布;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應當按門號公布;
(3)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在維修基金中列支的項目和費用以及按戶分攤情況;
(4)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維修基金賬目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有關的費用清單、發票原件和按戶分攤費用清單進行核對。
第二,業主有權對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查詢。開戶銀行應當每月向業主委員會發送維修基金賬戶對賬單,每年向全體業主發送維修基金分戶對賬單。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可以向開戶銀行查詢其賬戶或者分戶賬的情況。
業主委員會向開戶銀行查詢其賬戶情況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和賬號。
業主向開戶銀行柜面查詢其分戶賬情況的,需提供業主代碼和地址。
開戶銀行應當免費提供電話或柜面等形式的賬戶查詢服務業務。
第三,如果業主將住宅轉讓時,維修基金應該按如下方式處理。
因買賣、贈與等發生住宅轉讓的,住宅受讓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和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向開戶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住宅轉讓時,原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剩余款額,由住宅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住宅轉讓合同或者轉讓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住宅時,其按規定代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剩余款額,與房屋受讓人結算。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