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業主 維權須重視訴訟成本和有效維權
法律人士提醒業主,維權時最好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訴訟成本,二是有效維權。
某小區共有144戶業主,在三年內打了247起官司,成為遠近聞名的“官司小區”。他們先后為追討落聘物業公司帶走物業資料、開發商不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等問題,依法進行了訴訟。同時,業主以開發商延遲交房、分攤了不應分攤的加層面積、重復收取防盜門款等案由起訴到法院。據了解,這些官司一審結案159起,二審結案78起,還有9起進入了申訴程序。業主依法成功地追回了多承擔的分攤面積和防盜門款,業委會打勝了追討物業管理資料等官司。但是,綜合分析發現,業主、業委會也打了很多不該打的官司,浪費了時間、精力和金錢。其中,法院已判決開發商分割23平方米的加層作為物業管理用房,但業委會不接受,認為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判開發商提供11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這起官司最后進入申訴程序,但終因“法不履前”,業委會一敗再敗。業委會要求地下車庫歸業主所有的訴訟請求,也一再被法院駁回。另外,業主輸了欠費官司以后,5家均提起上訴。
官司屢敗屢打,精神固然可嘉,但訴訟成本成為業主、業委會的一大負擔。該小區業委會主任說,業主、業委會為打官司已疲憊不堪。針對“官司小區”的這一現象,律師提醒業主,維權要講究技巧,注意訴訟成本和有效維權。一個小區的多戶業主就同樣的問題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打官司,可以聯合起來進行集體訴訟。如果法院出于某種考慮不受理該集體訴訟,業主也完全可以集體聘請律師,這樣不僅每家的律師費可以低些,律師處理糾紛的效率也會高很多。同樣的官司,一個勝訴,其他的可以跟進;如果第一家輸了,別的業主可再尋找其他維權途徑,或者根據證據情況決定是否放棄訴訟。
房地產時報 文/王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