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現實生活中,業主會遇到很多問題,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們往往感到無奈,很多時候都是以業主的妥協告終。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
2、為什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國家法規認可的群眾自我管理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業主在小區內才真正當家作主,廣大業主權益有合法代表,對小區物業管理可有力反應與溝通,系統化監督物業管理公司提升服務質量,對不達標者可依法提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更替。第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將有利于小區開展各類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廣大業主的生活,增加鄰里之間的互動,實現豐澤園業主一家親的美好愿景。
3、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物業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規劃建筑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戶。
(2)首套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戶而費用已交付滿二年的。
4、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由籌備組進行前期組織,完成《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并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表決兩個文件并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按照“一戶一票”原則對候選委員投票。候選委員總票數及面積大于半數當選委員或候補委員。
具體流程:
(1)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建設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自薦或由業主推薦的業主代表組成業主大會籌備小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現任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籌備工作,成立籌備組。
①確立籌備組成員名單,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②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A、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B、擬定《業主公約》(草案)和《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
C、根據上款的征集結果,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為單數),及候選委員名單,印刷選票。
以上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2)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①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因故不能參加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②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③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應當邀請物業所在地的區建設局、街道辦事處的有關工作人員參加。④召開業主大會,介紹候選委員情況,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⑤大會作出制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決定,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3)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區建設局綜合管理科備案。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
A、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會議記錄,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名單;
B、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
C、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委員簽名);
D、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委員簽名);
E、填寫《業主委員會備案表》,填寫的內容包括:業主大會情況記述,投票記錄;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其個人簡歷;
F、其他有關資料。
(4)公布結果
備案完成后,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在物業小區內公布該小區已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