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承租人不交房租?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ㄒ唬⒊凶獾姆课萆米赞D租的;
?。ǘ⒊凶獾姆课萆米赞D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ㄋ模┩锨纷饨鹄塾?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贸凶夥课葸M行違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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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