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居民自建房目前還沒有取得《房屋權利證明》,能不能出租?
出租房屋,必須具有合法權利,該權利最有效的證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利證明》。但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權利證明》,這類房屋出租,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必須提交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有紅線圖、《建筑許可證》,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文書、裁決文書或仲裁機關的仲裁文書,主管機關批準搭建臨時性、簡易性住房的批準文件,街道主管部門或委托社區工作站開具的《房屋臨時使用證明》等。不能出示證明其產權證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3、辦理房屋安全檢測手續成本太高,沒有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能不能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
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如果房屋未經過合法的安全檢測,其安全性能沒有得到確認,不僅不應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也不應自己當做工商業場地使用,否則將為生命財產安全埋下嚴重隱患。
4、出租房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也繳交了稅費,為什么還要出租人簽訂出租屋綜合管理責任書和安全責任書?
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應當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責任書,明確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責任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責任。
簽訂上述二份責任書,是有關主管部門指導、督促出租人正確履行管理責任和義務的重要手段,是動員出租人積極參加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忠實履行的義務。
5、租自建房怎么開房租發票?
(1)房屋租賃發票是去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開具申請、辦理開具手續,由地稅局代為開具。
(2)需要提供的資料有:雙方租賃合同、業主房產證、業主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