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房主許可轉租不合法
某甲與“房主”乙簽了一年的租房協議,并一次付清半年房租,共計人民幣8000元。一個月后,丙找到甲,自稱房主并出示了房產證,說乙租的是他的房產,讓甲搬走或向他另交房租。現在甲該怎么辦?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經出租人同意,可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如果乙轉租房屋未經過房主丙的同意,則甲與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甲有權向乙要求返還已付租金,由此給甲造成的損失,甲有權要求乙給予賠償。
在此,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簽訂租賃合同并交納承租費用之前。一定要對“出租人”的身份予以確認,屬于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明;屬于承租人轉租的,則需其提供產權所有人允許其轉租的授權書或依合同約定。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