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被法院查封如何保護其權益?
1、租賃關系承租人只有租賃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法院查封廠房一般是凍結房主處分的權利,即廠房被查封后房主不能變賣該廠房,房主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這方面的規定見《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就是說法院拍賣或者變賣廠房后你仍可繼續承租,但出租方變了。
4、租賃物出賣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