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可以看作是出租人有期限地出讓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換回承租人支付的對價。房屋租賃具有以下特點:
1、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賃的標的物是作為不動產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財產,是特定物,不是種類物。
3、房屋租賃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出租人有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的義務,同時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4、租賃不發生產權的讓渡和轉移。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將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在租賃期間內有償地讓渡給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