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滿雙方未簽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繼續住在租賃房屋里,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此后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滿雙方未簽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繼續住在租賃房屋里,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此后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