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租公寓,又稱旅途公寓,是最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上剛剛興起的一種物業形態。和普通住宅租賃相比,其突出的特點就是租期短、租客流動性強,以商務、旅游者居多;而和酒店賓館業相比,其租期可能會長
短租公寓,又稱旅途公寓,是最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上剛剛興起的一種物業形態。和普通住宅租賃相比,其突出的特點就是租期短、租客流動性強,以商務、旅游者居多;而和酒店賓館業相比,其租期可能會長一些,更加貼進當地的小區生活,家庭功能比較強。
受經營規模的影響,短租公寓的公眾認知度還不是很高。目前市場上,短租公寓通常是分布在市中心地區的一些酒店式公寓,或是一些中高檔社區的住宅,它填補了酒店、賓館和住宅租賃之間的市場空白,其市場前景被很多投資者和經營者所看好。
隨著短租公寓市場需求' 的不斷擴大,其經營規模也不斷擴大,相應的糾紛和風險也將不斷增加。筆者認為,從規范、引導市場和風險防范的角度來看,短租公寓市場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需要及時加以解決和完善。
首先,目前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針對短租公寓服務的政策,一旦出現酒店式公寓的投資糾紛或短租公寓服務糾紛,一般是根據《合同法》或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房地產專項法律法規來處理。涉及酒店餐飲服務內容的,也會參照酒店餐飲服務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來處理。
其次,短租公寓的服務內容其實很多,涉及房屋中介服務、酒店與賓館服務和物業管理服務等,政府部門對這一物業形態的態度以及相關的許可政策還不明朗。對于投資者和經營者來說,切入短租服務市場的同時,需要謹慎防范政策風險。
第三,經營短租公寓的服務商,除一部分是自有產權公寓投入經營以外,大多數是受托經營。包租是受托經營的一種方式,但包租行為的合法性一直受到相關部門的質疑。至于包租的市場風險與合同風險,應由短租公寓服務商根據自己的運營模式自行消化。
最后,由于目前尚無和短租公寓服務相對應的示范合同文本,消費者接受短租公寓服務,在和服務商簽訂書面短租合同時,應注意對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服務內容、提前退租的權利設定等進行合理的約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