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售自己租出的房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履行通知義務而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如果承租人經3個月的考慮仍不答復或表示不愿購買時,出租人即
如何出售自己租出的房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履行通知義務而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如果承租人經3個月的考慮仍不答復或表示不愿購買時,出租人即有權將出租房賣給他人。
如果合同期限已滿,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搬出后再賣房,但應當給承租人留出一段合理的搬遷時限。若承租人在合理時限內拒不搬遷,并且要求再續簽租賃合同,出租人可訴請法院予以解決,也可以交上述情況向買受人說明,買受人若仍愿購買的,你即可以出賣該房屋,然后由買受人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那么出租人無權為了出賣房屋而要求承租人搬遷,此時出租人只能向買受人明示該房屋已出租。若買受人仍愿意購買該出租房,雙方可以成交。成交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買受人即為新的出租人。《合同法》第1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新的出租人除具有正當理由可要求收回出租房外,承租人在原租賃期限內仍有繼續承租的權利
----摘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