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在中關村租了塊地方,在他們的默許下,又找了另外兩家共同分擔費用。我們定期交房租,水電和其它問題都不管,房屋守衛的老頭也是他們原先雇的。這看起來一切正常,我們之間沒有什么糾紛。我作為租房人,只交房租并不管理此屋的有關事情,一切都由他們管。然而
【問題】我在中關村租了塊地方,在他們的默許下,又找了另外兩家共同分擔費用。我們定期交房租,水電和其它問題都不管,房屋守衛的老頭也是他們原先雇的。這看起來一切正常,我們之間沒有什么糾紛。我作為租房人,只交房租并不管理此屋的有關事情,一切都由他們管。然而,今天早晨一場大火,把我們三家連同房主的所有貨物化為灰燼。我們多年的積蓄,一下子化為烏有。經了解,失火現場被發現時,火勢已經很大,而且看屋的老頭不在現場,守衛的嚴重失職,導致我們嚴重的損失。房主是否對此應負法律責任?我想的理由是,房主在我們下班時,對我們的財產負有監護義務,也就是說,它應為我們的損失負責任。我通過法院起訴,能勝訴嗎?租房起始時間:2000年6月15日,合同中并未注明有關賠償條款,如丟失、火災等。
【解答】假如房主能證明自己對火災無責任,則不負責任,否則你可以房主過失導致發生火災致使你的財物受損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房主在我們下班時對你們的財產負有監護義務,是否有事先約定,這是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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