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金女士給快報來電:“我老公楊先生是三里新城橘苑小區業委會主任,業委會要換新的物業公司,結果物業公司就往小區家家戶戶發傳單,說我老公貪污,還說他要求占物業公司20%的股份。”
今年10月15日,小區業委會公布了一份對物業服務的考核評分表,給物業打了32分(滿分100),不合格。
五天后,業委會將一封名為《關于橘苑小區與××物業不再續約的意見征詢》的信稿發送到每個業主信箱,大意是,物業服務嚴重不符合標準,呼吁業主暫緩繳納物業費、終止續簽、向物業公司索賠等。
隔天,物業將一份《有此等業委會主任》的傳單以同樣方式發送到業主信箱,傳單里,物業公司老總印先生以第一人稱,述說小區業委會楊主任的“吃、拿、卡”行為。
物業散發的傳單中,幾乎將楊主任描繪成“麥霸”,頻頻出入“鉆石年代”“金曲”等KTV,對此,楊主任說,唱歌消費是AA制,花掉上萬元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而物業公司印總堅稱自己言之有據,“我手里有錄音材料。”
昨天上午,業委會主任楊先生狀告物業公司一案開庭。楊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被告在快報上向自己道歉,并賠償五萬元精神損失費。
十幾個業主趕來旁聽,幾個大媽在底下竊竊私語:“告得好,是要法院審審才弄得靈清。”
楊先生面帶微笑,一臉輕松,物業公司老總印先生面色凝重。
念完起訴狀,原告律師揚起一張紙:“我還要補充事實!就在開庭前兩天,被告又在小區公告欄貼公告,說楊這次起訴的費用是用業委會房租付的!”
“簡直胡說八道,明明是他借的錢。”
原告律師又拿出厚厚一疊紙:傳單、19樓網站以及QQ群上業主對此事的議論和快報的報道。“物業純粹是在捏造事實!已經造成了對我當事人名譽的侵害!”
被告律師慢悠悠一一反駁:“你發這個《意見征詢》,擺明是要砸物業飯碗。你有什么權力呼吁業主緩繳物業費?這是合法收費。這個傳單不代表業委會,而純粹是你個人內心的反映,是你首先侵犯了物業的聲譽,我們只是反擊。”
“這件事是你老婆自己去通知媒體的,就算別人對你評價降低,那也是你老婆在誹謗你、侵害你,不是我們。”被告律師說。
被告律師要求當庭播放錄音:“這是我的當事人印先生和楊在傳單事件之前的對話,可以證實他要求物業請客唱歌,還收了5000塊錢回扣。”
“這明顯是一個套,放的錄音也是斷章取義。”聽完一段,原告律師和楊相視一笑,“如果大家聽完整,卻恰恰能證明他的清白。”
物業老總忍不住開口:“這5000塊就是他主動跑過來跟我要的,是回扣!”
“你胡說八道!”楊先生跳起來。
“我沒胡說八道!”老總不甘示弱。
原告也要求播放錄音:“第×分鐘里,楊對印說:唱歌是我們三個人AA付的錢,我不會拿你鈔票。”
物業老總趕緊搖頭:“這我不承認的,錄音上沒有。”
法官示意播放,錄音中果然有這部分內容。
兩位業主為楊先生出庭作證。業主孫大姐說:“印親口跟我說,主任沒拿過回扣。”
說著,孫大姐臉轉向物業老總:“我房屋的那個管子壞了,叫了你們幾次都不給我解決,你還跟保安在小區打架……你們真的不咋的,不咋的。”
業主劉先生也說,5000塊不是回扣,而是物業公司返還給業委會的款項,開支已經入賬。
被告律師慢悠悠辯解:“兩位證人都說不是回扣,這恰恰證明了5000塊的存在,做回扣的5000塊和入賬的5000塊不是一回事。”
原告律師指著被告方:“這是什么狗屁邏輯?”
被告律師繼續說:“證人是你找的,大家都說你是好人,你名譽沒受損嘛。”
“你非要我們找兩個人來罵自己?”原告律師忍無可忍。
物業老總笑了。
“你不要笑,我覺得你笑得很苦!”原告律師眼一瞪。
物業老總臉僵住了,表情很尷尬。
“我看原告精神也還不錯的…….”
“你的意思是要他瘋了傻了才肯認錯?”
……
法官兩邊望望:“要不雙方調解下?”
“傷害太深!不愿意!過兩天,我們業委會還要再告你們侵占業主利益!”楊先生氣鼓鼓。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