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絕大多數物業企業深受管理費拖欠問題困擾,有一些物業管理收費率在70%以下,有的情況更差,針對這一狀況,我們律師事務所專職從事物業管理企業法律服務的律師,經過多年的實踐,創造性地提出“三二一一”四步收繳方案,效果良好,現簡要介紹如下∶
一、在專職律師的指導下,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發出催繳通知,每十天或每星期一次,連續三次。
二、由公司法律顧問發出二次律師函,第一次為詢問函,第二次為催收函。
三、向業主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復印件。
四、提起訴訟或仲裁。
上述四個步驟環環相扣,不斷變化催繳方法,連續施加壓力。實踐證明,80%的拖欠問題在發出律師函后即可解決,95%的問題可于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復印件后解決,只有極少數需要通過提起訴訟或仲裁。這樣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管理費用的同時又可以化解矛盾,緩和了與業主之間的關系。
雖然此類案件法律關系十分簡單,但是由于業主拖欠管理費的原因多種多樣,所以物業公司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該在專職律師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定出更切合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