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光天化日光顧,物業居然未采取任何安保措施,常德某小區業主吳某夫婦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該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被判賠償原告吳某夫婦財產損失52000元。
今年3月19日,吳某夫婦回到常德某小區發現家中失竊,隨即通知物業工作人員并報案。經勘察,公安機關確認吳家當日發生盜竊案,作案人采取套鎖手段入室盜走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DVD、首飾、收藏品、現金等財物,總價值52000元。經調查,案發當日13時57分,一輛外地牌照的白色轎車(套牌)進入該小區,隨后從車上下來4人采取套鎖手段進入吳家所在房屋的單元門。14時29分4人戴白色手套出單元門,其中一人背包。14時30分,4人駕車離開小區。該小車上4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遺憾的是,對于該小車及4名可疑人員進入和離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既沒有要求車輛進行登記,也沒有詢問該車人員因何事到訪何人,更沒有因為4人的異常舉動采取任何安保措施,而是直接放行,監控室也無人值班和及時發現。該盜竊案至今未破。
法院認為:吳某夫婦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物業管理合同關系。在本案中,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值班、巡查、警衛等義務,未能及時發現、制止罪犯的盜竊行為,導致吳某夫婦直接財物損失52000元,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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