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出臺,為物業管理收費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辦法”,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分三個部份:
一)開始建設單位繳交的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二)業主繳交的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備更新儲備金;
三)業主繳交的住宅區公共性服務費。前兩部份,“辦法”已做出明確的繳納辦法,設立專帳管理,??顚S?。
第三部份住宅區共性服務費,“辦法”也明確了費用項目,可如何根據項目費用發生,確定這部份的物業管理費,筆者就此淺見,與諸位共同商討。
對于住宅、樓宇等物業的管理,現在尚存在不同組織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論哪種組織形式的管理,都須發生管理費用,費用的來源會有所不同。現認為較為科學的物業管理是實現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經營型的物業管理模式,實行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因此管理費來源于為主。本著“取之于用戶、用之于用戶,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就是說管理公司所從事的管理活動是微利行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這一定義包含著特征之一:“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為此物業管理費在定價、批準、執行過程中,勢必會遇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利益上的矛盾和沖突。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物業管理費的測算要公開、公平、合理,保證物業管理有可靠足夠的經費來源,維持物業管理良性循環發展。
物業管理費的測算,在堅持以上原則和注意處理問題的基礎上,如何測算,分以下幾個步驟:
一)根據住宅區的規模、檔次和管理目標,設立崗位,配備相應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估算住宅區進行統一管理,達到確定的管理目標,所發生的各類各種費用。
三)考慮統一管理能取得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按照上述步驟和根據“辦法”中住宅區公共性服務包括項目,假設以年為核算周期,以下發生的各種費用分別設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照辦法提取的福利費(A)
2、公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公用設備日常運行費(B)
3、綠化管理費(C)
4、清潔衛生費(D)
5、保安費(E)
6、辦公費(F)
7、法定稅費(G)。
目前從事物業管理正常繳納稅費有兩項,即營業稅和城建教育附加費。 由于住宅區內不同類型建筑,建筑標準、規格、檔次、配套設施不同,如住宅、大廈等。因此分攤到某個建筑單體根據管理檔次要求發生費用不同,所以物業管理還要根據不同建筑物功用不同,管理標準、檔次的不同,劃分不同單體發生費用所相應的經營額,分別X1 X2 X3…XK0 因此物業管理費分攤到各個單體之后,則:X= X1 X2 X3 … XK
由于公司核算成本費用一般以年為單位,可是落實到收取物業管理費,以年為限則太長了,一般認為以月為單位收取最佳,最為合理,所以總經營額落實到每月應為X/12。那么每月攤到各個單體建筑分別為X1 /12、X2/12、X3/12…XK/12。按總面積分攤物業管理費,如總面積為S,各單體面積分別為S1、S2、S3、SK,S=S1 S2 S3…… SK0因此測算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綜合平均指標數Y=X/12S(單位:元/米2·月)變簡稱綜合平均指標數。按某單位面積分攤到每個單體公共性服務費標準(單位:元/米2·月)則為:
Y1=X1/12S1,Y2=X2/12S2,Y3=X3/12S3,…,YK=XK/12SK,K指住宅區內物業管理K個獨立單體建筑。
從上述關系推論結果看出,標準綜合平均指標數Y,只是反映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綜合水平,反映物業統一管理,所應達到的綜合管理水平,用于反映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Y1 Y2 Y3……Yk說明公共性服務費分攤到單體,某單體業主應該繳納的公共性服務費標準,反映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于某單體業主管理服務水平的高低。應當指出,上述指標只是反映同一時空,相同條件物業管理的管理服務水平,但是兩個住宅區不可能存在于同一時空,相同條件,因此不能絕對地用于比較兩個住宅區管理服務水平,要比較只是相對而言,還因為物業管理不是某一時間的,而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這里也提出比較物業管理學的理論體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