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由建設部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和《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向業主提供服務時,必須詳細標明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示范文本”中首次提出,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費用,開發商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物業管理企業雙倍返還;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開發商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
“示范文本”特別對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時間作了具體說明,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在明確裝飾裝修施工時間劃定后,其他時間不得施工。因裝飾裝修房屋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解讀」 新規定更讓業主有了主人的感覺,無論是開發商或是物業公司占用小區公共場地必須業主點頭。最讓業主們受惠的是,明碼標價將增大物業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的難度,有效遏制亂收費蔓延的趨勢,對不正規的物管公司能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