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針對去年公共設施出租盈利的分攤方式征求了全體業主的意見。
“到底是按戶分攤,還是按面積分攤,由業主代表出面,以每個單元為單位,簽字征求意見,然后由業委會將每戶業主的意見,全都貼在公告櫥窗里。”
聚豐公寓業委會主任姚雪珍表示,224戶業主同意按戶分配的173戶,占絕大多數,因此決定按戶分配。
姚主任告訴記者,去年小區一共收益6萬多元,每戶可以分到300元。“我們小區的物業費是0.35元每平方,平攤下來,面積在130平方左右的,一年還要交200多元,面積在100平方以下的,就更少了。”
對此做法,小區居民普遍歡迎。“我家90多平方,現在每月少交近30元,一年只要交100元不到。”聚豐公寓居民李志旦很滿意。
業主委員會用全體業主共同財產產生的收益,替業主們交物業費的做法減輕了居民們的負擔,物業費收繳再也不是難題。常州怡源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于光其表示,采取這種方法后物業費收繳率一直在99%以上,加上小區100多輛轎車停車費補貼,公司實現了盈利,今后他們會堅持這種做法。
回溯:公共設施曾被侵占
隨著《物權法》和常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小區居民們都知道,小區公共財產屬于全體業主,怎樣支配這些財產產生的收益也是全體業主說了算,而當年為了要回自己的財產,居民們也費了一番周折。
姚雪珍2003年9月入住聚豐公寓,是最早入住的居民之一,她向記者坦言,剛剛入住時,連她自己都不知道這些公共財產是屬于業主自己的。“當初入住的時候是前期物業,有什么公共設施、配套設施大家都不清楚。”小區內一幢3層的公共配套設施(會所)卻被物業占據或出租。
2005年初,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姚雪珍當選為主任。為了有辦公場所,業委會和原來的物業交涉公共配套設施(會所)的產權歸屬問題,但被物業告知業主們無權支配這些公共配套設施。
業委會詢問了相關部門后終于明白,是前期物業侵占了小區業主的共同財產。在規劃局、建設局、房管局等部門的幫助下,業主們收回了這些公共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會所收回來后,業委會將其出租,每年可以替業主賺回6萬多元租金。在征詢全體業主的意見后,業主委員會還將多余的自行車、摩托車車庫改成倉庫,收取的租金和會所的租金返還給業主,抵扣業主們的物業費。
效應:“聚豐模式”值得推廣
“聚豐模式”在其他小區是否可以推廣呢?常州怡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于光其告訴記者,由于國家對新建小區公共設施的面積、功能等有強制性要求,小區公共設施產生的盈利比較有保障,因此,在新建小區推廣的可行性較大。此外,由于這筆錢由業委會替全體業主管理,所以對業委會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
于光其向記者透露,去年8月,他們剛剛接手住戶多達2000多戶的怡康花園,目前正在摸底調查,并對小區內老化的基礎設施進行整改,一旦關系理順后,他們打算向業委會提出采取“聚豐模式”。
常州市中房物業有限公司等物業企業紛紛表示,在業主自治的基礎上,這一方法是值得推廣的。
“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資源產生的收益可以用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市物業協會秘書長梅鷗表示,“聚豐模式”是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允許的,采取這種模式必須經過二分之一以上業主通過,如何使用這筆收益應該向業主大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