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前天我外出旅游回來后發現家里的門有被撬開過的痕跡,并且被換了一把鎖,我以為失竊了,就找到物業公司,他們說上周我外出時家里水閥壞了,水滲到樓下,他們又聯系不上我,不得已只好把門給撬開關上了水閥,他們愿意支付我重裝門鎖的費用。雖然他們給我道歉了,但
問:前天我外出旅游回來后發現家里的門有被撬開過的痕跡,并且被換了一把鎖,我以為失竊了,就找到物業公司,他們說上周我外出時家里水閥壞了,水滲到樓下,他們又聯系不上我,不得已只好把門給撬開關上了水閥,他們愿意支付我重裝門鎖的費用。雖然他們給我道歉了,但我覺得家里被撬開心里不是滋味,再說水閥壞了也不是我的責任,我能不能起訴物業公司要求他們賠償我的損失?
答:一般而言,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公司在履行管理、維修等職責與個別業主的利益發生了沖突,如果物業公司履行職責的行為,是為全體或多數業主的利益必須實施的行為,在物業公司盡了努力仍無法避免個別業主的利益受到損害,個別業主應當給予配合、提供方便。個別業主在配合、提供方便過程中受到的損害,其他受益的業主應給予合理的補償,所以,物業公司在實施救火、救人等緊急行為(包括緊急維修)時相關業主有配合、提供方便的義務。
物業公司是否構成侵權,關鍵看物業公司撬開門維修水閥的行為是不是必須實施。如果水閥壞了造成的滲水很嚴重,不及時維修的話,會造成樓下鄰居的財產損害,在其它方式都不能制止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不得已而撬開門維修水閥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當然,物業公司應當注意盡量減少你的損失)。如果滲水并不嚴重,完全可以等你回家后再維修,或者物業公司可以不撬開業主的門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制止滲漏,那么物業公司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