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業主若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區內的公共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損毀設施、設備及有其
本文介紹業主若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區內的公共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損毀設施、設備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為的;
(三)私搭亂建,亂停放車輛,在房屋共用部位亂堆亂放,隨意占用綠地或破壞綠化,污染環境,影響居住小區景觀,制造噪聲擾民的。
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違反規定,有以上行為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相關案例:
業主違章搭了房子
本報訊 原本為兩戶業主提供通風和采光的公用天井,卻被其中一戶業主擅自搭建占用,從而影響對方的通風和采光,雙方在多次溝通協調未果后對簿公堂。日前,滄浪法院公開審理該起因違章搭建占用公用天井而引發的相鄰糾紛案件。
原告張小姐和被告周先生,是吉慶街相鄰店鋪的產權人,雙方房屋相連有一個公用天井。這個天井,是給商鋪里的洗手間通風用的,屬于業主共同共有。
但是去年年底,張小姐發現,周先生把自己的店鋪租給別人開飯店,未征求他人同意,擅自改造部分公用天井,借助周先生房屋的南墻,并沿著張小姐的東墻,加蓋屋頂,建了個廚房。違章建筑物影響到張小姐店鋪的采光和通風,發現該情況后,張小姐多次與周先生進行交涉,并要求對方拆除違章搭建,但都遭到對方拒絕。
無奈之下,張小姐把周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周先生立即拆除他占用公共天井搭建的廚房,并將天井恢復原狀。
法院判決:拆除違建恢復原狀
法官說,違章建筑物占用部分公用部位,并且影響到張小姐的通風采光權利,給相鄰方造成不便,侵害張小姐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正。法院最終判決周先生在十日內將違章建筑物拆除,恢復該部分公用部位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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