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一般而言,物業服務具體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內容。
2、業主不交水電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根據《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用水用電人(即小區業主)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供電人(即供水供電公司)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業主不履行繳交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公司當然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
如果供水、供電公司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么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公司則可以以供電供水部門的名義對業主停水停電。如果供電供水部門沒有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物業公司作為供水供電合同外第三人,當然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如果物業公司據此停水停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責任。
3、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中。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公司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涉他條款,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給供水、供電公司造成損失,供水供電公司也可以向物業公司索賠。
4、不交購房款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業主拖欠房款違反了他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追究業主的違約責任。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如果業主按時支付了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根據開發商的指示,擅自對業主停水停電,顯然是違法行為,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九條的規定,如果業主選擇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責任,還可以選擇讓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