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業管理區域?
物業管理區域是指只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相對獨立的、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統一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物業管理活動由哪些機關負責管理監督?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即建設和住房保障部)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這里所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一個籠統和靈活的稱呼,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或設置并不完全相同。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發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給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