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權利停水停電嗎?我們來看相關的知識,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由該小區開發商組建成立。開發商給該物業管理公司發來一份通知,稱該小區某住戶是分期付款購房,但其入住后遲遲將剩余房款付清。開發商為此要求對該住戶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的措施,以迫使該住戶及早交款。該物業管理公司遂照此辦理,使得該住戶無法正常生活。
案例分析:在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買家承擔支付房款的義務,享有取得房屋所有的權利。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享有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的權利。在任何一個法律關系中,責、權、利均應一致。
上述案例中的住戶,同時是房屋買賣關系以及物業管理關系的主體。他不按期交納房款,說明他有履行房屋買賣關系中按時付款的義務,那ô他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開發商可以按照購房合同的規定,要求該業主承擔Υ約金、利息等責任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等。
但如果該住戶已按照物業管理合同規定交納了物業管理費,就意味著他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就應該得到完善的物業管理服務,其他人(包括開發商)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
開發商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方式使住戶按時交款,是對住戶合法行使權利的阻撓,是不對的。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其要求對住戶停水、停電,則Υ背了其法定職責與義務,更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