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草案)》。新規還須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擬從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已實施了11年的《廈門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我市現行的《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是1998年通過的,從1999年開始實施。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物業管理服務的新問題和新矛盾日益突出,現有法規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
今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對《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了五次審議,多次征求各界意見,并根據審議意見、征求意見和調研結果進行了五次修改,還委托廈門大學中文系對規定草案的文字表述進行了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郭曉芳表示,這部法規關系民生,在廈門立法史上是審議次數最多的一部。
昨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和《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的決定(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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