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問題要分前期和后期兩個階段來看,不存在維權的問題。
1、物業管理前期
物業管理前期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用房的情況下,一般會在合同中相互約定,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管理用房,可能在合同中會有一定的補貼,或者從長期角度考慮物業公司可以接受這種事實,不過你可以和地產商商談,如果在小區沒有物業用房的問題,去引導開發商提供用房。
2、物業管理后期
物業管理后期一般是指小區可以成立業委會的時期,這個時候可以直接和業主委員會聯系解決,或者和業主大會進行商討,主要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方便工作和有利的向業主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