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東城的陳先生來電咨詢:我通過熟人介紹,從業主張某手中購買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由于沒有中介參與,我直接向對方支付了總價30%的首期款。
但是,在交完首期款的第三天,我進房查看的時候,一名陌生人趕來告知,賣方張某因欠他80萬元,已經將此房作為抵押物。
請問:
我與張某的房屋交易還可以繼續嗎?如果那陌生男子所言屬實,業主張某是否構成一房多賣的詐騙行為?
律師回復:
法律只認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如果張某將房屋抵押給了別人,那么他是拿不出房產證的。
如果只是口頭上或者借款協議承諾將房產作為借款抵押物,則不影響陳先生購買該房產的手續辦理。只要張某的房產沒有通過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張某的行為就不構成詐騙行為。
建議:陳先生和張某一同去房管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鎖定手續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