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急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有人等交房是為了結婚,有人著急入住是為了孩子上學,再者馬上拿到新房的鑰匙想想也是件很開心的事情。
但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買房難,交房更難。不能因為著急而忽略了一些交房細節,現在梳理了一些交付時常見的糾紛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意見,希望在交付的時候您可以少走些彎路及少吃虧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房屋質量問題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有問題,買房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方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買房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方承擔。
房屋延期交付
出賣方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另有約定”實質是出賣人事先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允許遲延交房事由,該事由成立將免除出賣人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故其合法性與公平性將成為爭議焦點。出賣方通常會將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作為免責事由。小編覺得:能否免責應當考慮1、出賣方之前是否能夠或者應當預見到該情況的發生;2、出賣方是否能夠或應該能夠解決此類情況;3、該事由是否足以導致延期交房。
交納稅費糾紛
出賣方經常將交納或代收相關稅費作為交房條件,買房人則持相反意見。對此應當具體分析:1、合同約定由出賣方代為過戶手續的,買房人必需交納必需辦證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證件工本費、測繪費、公共維修基金。如無此約定,由買房人申請辦證,直接交納稅費;2、水、電、氣、暖、有線、寬帶的建設費與開通費,買房人是否必需交納應當考慮:出賣方是否事先承諾必需提供;該費用是否列入項目開發成本;該費用是否計算在銷售價格中;3、買房人必需交物業管理費,但出賣方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交費作為交房的條件。
看了這些可能在交付中出現的問題,各位即將拿房的購房者心里是否有點數了呢?如果交房時還遇到其他的問題,購房者應當運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咨詢經驗豐富的購房者或者相關專家,不要讓自己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