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花園被無償征用
李女士于前年看通州某小區一套位于二樓的住房。在李女士看房時,接待李女士的售樓小姐介紹:“買一樓的房子可以免費獲贈樓前面7平方米的花園。”雖然首層的價格要比其他樓層略高30元/平方米,但因為李女士十分喜歡門前的花園,便毫不猶豫地交了定金。可在購房合同中,房屋面積并未加上花園面積,李女士對此并沒在意。入住后不久,小區外的道路要拓寬,李女士的花園將被有關部門征用。當李女士去拆遷處咨詢關于有關拆遷補償的問題時,卻被告知,李女士對開發商贈送的花園不享有產權,也無法辦理產權,所以不考慮賠償。
【專家解析】
誘人贈送麻煩多
中原地產副總經理顏光茂表示,對購買首層的客戶許諾附贈一定面積的花園,即是開發商經常采用的促銷手段之一。首層因為潮濕、管道返水、采光易受影響、噪聲干擾較多等原因,按目前房地產市場的商品房定價原則,在樓層差價固定的前提下,首層戶型的價格一般比其他層低。開發商將首層毗鄰的花園贈送給首層住戶,反而使首層商品房受到很多業主(尤其是有老人的家庭)的青睞,其價格也因此上升。但是,在這種看似誘人的贈送背后卻隱藏著諸多法律問題,并由此引發出諸多糾紛。
【律師說法】
開發商無權送公物
律師秦兵表示,開發商向首層業主贈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園,實際上是贈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而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園在內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屬于全體業主所共有的,任何業主都有權利進入花園休閑、歇憩,開發商的擅自贈送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屬于無效行為,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忽悠9超低房價有價無房
類似忽悠
均價多少,超低價格。說白了就是讓購房者去售樓處,售樓小姐總有忽悠住你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