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的處理
案情介紹:
李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某向該公司購買某路段兩套房屋,兩套房屋建筑面積共為145平方米,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113843元,但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將李某所購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告知李某。合同訂立后,李某給付購房款共計113843元,該公司也將房屋交付給李某使用。此后,李某取得房產證,并對兩套房屋進行裝修,將兩套房屋之間的隔墻打通,該公司明知李某改動結構,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異議。李某入住后,發現所購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鐘發出機器運轉聲和流水聲致使李某生活遭受較大影響,尤其影響睡眠,李某曾多次與物業管理部門交涉要求改善,但雖經整改維修,卻仍未能改善,李某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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