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經營相關的建筑領域民事糾紛的種類
(一)因施工隊欠材料、勞務費等引起的合同欠款糾紛;
在這一類案件中,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規定,建筑單位和施工隊負責人應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可以同時起訴掛靠人和被掛靠單位,但根據當事人起訴自愿原則,債權人也可只起訴掛靠人或被掛靠單位,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追加被告。
(二)因建設單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違約糾紛;
在這一類案件中,被掛靠單位、掛靠的施工隊均系債權人,但被掛靠單位是名義債權人,施工隊是實際債權人。
(三)因被掛靠的建筑企業欠掛靠施工隊工程款及施工隊欠建筑企業管理費、墊付材料 費等引起的掛靠合同糾紛。
在這一類案件中,有書面掛靠合同的,按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書面合同的,按普通意義上的掛靠關系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即掛靠人應對施工中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建筑單位所欠工程款由施工隊負責人享有,施工中欠他人款項由施工隊負責人償還,施工隊負責人有義務按約定支付建筑公司管理費。建筑公司占有工程款的,應當返還施工隊負責人,建筑公司代施工隊墊付勞務費、料款等費用的,可以向施工隊追償。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