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就深圳房地產糾紛案件的特點,以及拆除違法建筑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采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長方志鋼。方志鋼對記者說,深圳市房地產糾紛案件產生的主因,還是有關各方的法律意識不強。合同違約引起糾紛方庭長對記者說,近年來深圳房地產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每年房產案件爭議的標的額達十幾億元。購房糾紛的發生,往往是因為合同違約,在購房合同簽訂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面履行。比如說業主不及時付清房款,開發商不能按期辦證、按期交房等,引起大量糾紛。2005年以前,開發商延時辦證被訴的案件時有發生,一些開發商以行政部門不能及時辦好有關手續為由,對抗自己對業主的違約責任。事實上,《合同法》規定得很清楚,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簽約人要向相對人承擔違約責任。書面通知需要明確約定導致延期辦證最多的一個現象是,按合同約定,開發商在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后,要及時通知業主辦理房產證。按合同約定應當書面通知。但什么叫書面通知又有不同理解。有人認為登報通知或者在小區貼出通知都算書面通知,但反駁者認為,前者沒有相對性,后者他也可以說沒有看到。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約定,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如果書面形式通知不到,就改用郵寄通知,如果兩者都未通知到,就用通告通知。方志鋼對記者說,隨著政府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合同的進一步規范化,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了范本,因為合同規定不明確而發生糾紛的案件在減少。隨著人們物權意識的增強,現在涉及小區的共有及相鄰關系的糾紛也有發生。千萬別買違法建筑房方志鋼說,近一個時期,市委市政府大力開展拆違行動,因為拆除違法建筑發生了一些案件。比如開發商將不具合法手續的違法建筑賣給了個人,現在政府采取措施拆除這些違法建筑,買房者因利益補償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方志鋼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圖便宜去買沒有正規手續的違法建筑。沒有經過政府批準的違法建筑,必然是要被拆除的。尤其是打工者,把辛辛苦苦的積蓄都拿出去買了違法建筑,到頭來房子要拆除了,如果開發商一拍屁股跑掉了,房款都退不了,損失就太大了。(深圳商報記者汪洋實習生馮遠順)法規鏈接審理房產糾紛案的主要法律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務院、建設部相關的行政法規深圳市人大頒布的相關地方法規《深圳市房地產買賣條例》《深圳市土地轉讓條例》《深圳市房屋租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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