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通知,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決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了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深圳財政委、發改委聯合發文,宣布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包括房屋租賃管理費。那么,具體深圳將取消及免征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哪些?
深圳取消及免征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深圳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稅務發票工本費(包含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2、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3、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費
4、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二、深圳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的工本費)
4、采礦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個體工商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
8、房屋租賃管理費
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決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有: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一、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1、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農業部門)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財政部門)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海關部門)
5、ATA單證冊調整費
6、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括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國務院港澳辦和地方外事辦公室)
8、《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9、《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費
10、《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泊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占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一、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辦公室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公安部門)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國土資源部門)
4、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礦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經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港口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許可證工本費(山西省)
6、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
7、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溫馨提示:根據深圳出租屋管理辦、政法委和市人大等部門的反饋,按照現行法律,深圳房屋租賃管理費需要將在2013年進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