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租住同一套房子五年多,期間結婚生子,因為生活需要,在征求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裝修?,F在買了房子要搬走,是否可以要求房東補償一部分裝修費?
■律師分析:承租人經過出租人同意進行房屋裝修,便不存在違約或者侵權的問題,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合同中另有約定,但關于房屋裝修后租賃合同終止時,裝修物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兒,法律也有相關規定:首先應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即可,比如,他們可以約定由出租人使用,但應給承租人適當的補償。若沒有約定,也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取回,而出租人也有權要求承租人取回,因取回造成租賃物的損失,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但承租人對出租人無費用補償請求權。因此,本案中,李先生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的裝修物取回,但無費用補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