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主與外地客商簽署租賃合同,收取房租20萬元,半年后,真正房主將房子收回,租房人向警方報案。
在沂源經商的福建籍的吳先生于2009年7月份與楊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當時楊某稱房子是他的,雙方簽訂合同后,吳先生向楊某支付了20萬元租金。
2010年1月,就在吳先生生意做得很紅火時,一名男子找到他,稱房子是他的,楊某也是租賃的。在找不到楊某的情況下,1月20日,吳先生向沂源縣公安局報案。
接到報案之后,經偵大隊立即立案調查,民警先后詢問證人6名,傳喚了犯罪嫌疑人楊某,向工商、房產交易等部門調取了有關資料,掌握了大量證據后,1月26日經偵大隊將吳先生的損失全部追回并退還本人,并及時組織房主與吳先生進行協商,調解有關事宜,使吳先生的店鋪當日即開門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