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與二房東簽訂合同,二房東走了之后的合同如何認定,是否可以繼續租賃這套商鋪?
問題:
我租的鋪位不是和業主簽約,而是和二房東簽的。簽了6年,租了兩年多。現在二房東“走佬”,業主要趕我走,可是我已經交了4年的租金(合同約定每兩年交一次租,一次交兩年),另外還有兩個月的押金。業主說他已經一個月沒有收到租金了。我交租給二房東跟他沒關系,我必須交鋪走人。我跟業主說我的裝修花了很多錢,做得很靚,你至少把裝修的錢退一點給我吧。他也不干,還說這個裝修對他來講沒有用。我現在是虧大了,如果找新地方,裝修還要花一大筆錢,租金一樣要重交,還不如繼續在這里租,最少可以省點裝修錢。請問,我是否有權要求繼續租賃該商鋪呢?
律師解答:
你和二房東簽訂的轉租合同是依據二房東和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以及業主對二房東轉租行為的認可。因此,你可按合同正常使用和租賃商鋪是基于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二房東和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尚未終止;二是你履行了與二房東之間的轉租合同義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來信僅明二房東“走佬”了,業主要求你交鋪,但未說明業主是否已經依法與二房東解除合同。如果二房東與業主之間的租賃合同已經依法解除,那么,你和二房東之間的轉租合同也同時解除,業主有權要求你交回商鋪。如果你想繼續承租該商鋪,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代二房東向業主繳納拖欠的租金和滯納金才行。
附: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