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葉通過報紙廣告,看中了某封閉小區一套二手商品住宅,但此房賣房購買不到二年,如交易,需要買方承擔幾萬元的營業稅、個稅。為躲避不小的稅費,小葉同賣房商量,買方先以每月房租4000元房屋租賃的方式,即“先租后買”,5年期滿后不用交納營業稅、個稅、雙方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辦理房屋過戶,房屋租金沖抵房價款。
【分析】:目前,在二手房市場,為躲避營業稅、個稅、減少交易成本,不少人往往采取“先租后買”或先付一部分房款等方式,待5年過后免交營業稅、個稅時,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種方式存在很大風險。其一,房屋是一宗貴重的特殊商品,實行的是登記備案制度,即房屋歸屬的唯一憑證是登記備案后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登記簿,在未辦理登記備案產權證前,房屋的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即使“先租后買”或付了款,房屋的產權仍然屬于賣房;其二,在房屋租賃的幾年內,不僅國家隨時都有可能出臺一些房屋交易和稅收政策,而且幾年時間房價也有可能出現一些變化,這對買方來說,有著一定的風險;其三,由于房屋產權未辦理過戶,在幾年時間內,賣房為自身利益,極有可能諸如類似的“再行出售”或抵押該房等。
【提醒】:“先租后買”方式躲避有關稅費,有悖于有關規定,存在著極大風險,購房者不要“因小失大”,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