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學生與出租人之間的糾紛。表現為學生與房屋出租人不按照統一的格式簽訂租房合同,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規定不夠明確,出租人未能保障房屋居住功能的正常使用及設施的齊全,學生也未能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正常使用房屋及交納房租。
二是合租人之間的糾紛。突出表現在合租學生之間就有關房租、用水、用電、用氣等費用分擔方面。
三是租房學生與鄰居的糾紛。主要是租房學生不夠尊重周圍居民的生活習慣,影響鄰里正常休息等。
張寶義說,以上這些糾紛的發生,無疑給租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房主的正常經營都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提醒房主以及租房學生,在租房過程中一定要簽訂規范的租賃合同,并且向有關部門登記。學生合租房屋應當征得房主的同意,合租人之間也應簽訂相應的費用分擔協議。另外,租房學生一定要遵守所居社區的要求,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