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托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征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否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具身份證件原件,并相互保留一份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這樣,如日后雙方產生租賃糾紛,到法院訴訟時才可以提供對方的詳細身份信息。
再次.如果租賃房屋的目的是為了設立營業機構時作為辦公或經營場所,應在租賃合同里進行明確約定,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最后.房東和租戶應進行房屋設備設施的清點交接并制做財物清單,同時也可對房屋的狀況進行描述或拍照,制做成相關文件并列為合同的附件,避免租賃合同終止或中途解除時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等問題產生糾紛,或導致房東無理以此為借口扣留租戶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