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王女士所居住的小區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建成,因開發商的原因,居民的房屋產權證長期未辦下來,導致居民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及遺囑公證等諸多事項受到影響。
此外,小區還經常發生房屋漏雨、上下水管堵塞等問題,居民們經常找物業維修,但還是老出問題。多年來,一些居民便以不交物業費來對抗開發商與物業公司。
今年年初,開發商通知居民,可以到小區物業公司領取各自的房屋產權證了。可當居民們興沖...
文章描述了夫妻一方擅自出賣房產的房產轉讓糾紛案件:男方擅自賣房產給A,女方為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男方與被告A買賣房產的行為無效;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房產轉讓糾紛,夫妻一方擅自出賣房產的房產轉讓糾紛,房產轉讓等相關信息咨詢。
滬律網律師看法:
第一、A并非善意第三人,其受讓訴爭房屋的行為不應收到保護,買賣、轉讓行為無效。
A不是善意第三人,有以下事實和理由:
1、A是男方的姐夫,二...
租賃糾紛,雖然是以對不動產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但依其性質而言,仍然屬于債權債務糾紛。雖然,對于不動產糾紛,各國一般都明確為專屬管轄。但是,這些專屬管轄是針對涉及不動產物權性質,還是包括了與不動產有關的所有糾紛在內,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國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與不動產相關的糾紛,一般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就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確定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
身患癌癥已到晚期的母親,想把一間20平方米的公有房承租人更名為自己19歲的女兒李清,但和平區房產局卻不給更名———無奈的李清把房產局告上法庭,盡管打贏了官司,房證卻依然沒被允許更名。1月8日,女孩的母親宋某向和平區房產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其賠償因行政不作為而給自己和女兒帶來的人身損害35萬元。
父親私賣房屋母女險住街頭
1月11日,李清的母親宋某向記者講述了這九年來母女倆為房證奔...
關于房屋質量糾紛
律師:
甲于2001年9月和乙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房屋一套,并按時支付了全部房款。同年12月份接到乙方通知辦理了入住手續,并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住宅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修書。裝修后不久,即2002年9月房屋衛生間、廚房開始出現瓷磚裂紋、空鼓等問題,甲方并未在意。2003年6月,甲方所在單元樓房地下管道跑水,在開發商維修過程中他們發現樓下出現空洞、裂縫等問題,這才意識到...
[案情]
2001年7月1日,某幼兒園與某公司簽訂協議,由某公司在其商住樓后院為原告承建幼兒園活動場所。工程完工之后,原、被告雙方即于2001年11月20日簽訂了正式承租協議,此協議約定:租期為20年,即從200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年租金48000元;承租期間乙方(本案原告)不得轉租、轉讓,確需轉租應征得甲方(本案被告)同意后方可辦理等內容。協議簽訂后,原告即占用雙方約定之場地進行辦學,并向被告交納了至2006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在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內,以住宅房屋為主,并具有相應配套基礎設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范圍由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
【案情】
原告:劉某誠,男,32歲,住江西省上猶縣東小鎮沿河路*號。
被告:黃某德,男,42歲,住上猶縣東小鎮田家巷*號。
劉某誠房屋(東小鎮沿河路*號)與黃某德房屋(東小鎮田家巷*號)相鄰,相連處共一墻體,原有兩扇門連通。兩人房屋原系同一業主張均棟的房屋,由兩人分別買得,并均持有195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房地產契。劉某誠房地產契載明:東至張均棟(原房主)屋僚為界。黃某德房地產契載明:西至蔡隆玉...
房屋租賃糾紛在市民日常生活、經營中很常見,也是很多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問題。最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一房多租使用權歸誰、優先購買權怎么行使、“二房東”轉租行不行、租房裝修權益界定等熱點問題,統一了裁量標準。這一新規對解決房屋租賃糾紛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市民在租房活動中遇到糾紛應當怎樣合法合理的解決?昨天,三位法律人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居住小區是指按照統一規劃開發建設,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并有相應配套公用設施的居住區。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