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
1、已按《條例》、《若干規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后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很多租住公房的"房客"利用政策優惠條件購買了公房產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房主",但由"房客"變為"房主"之路并非一帆風順。部分居民受制于各種因素,成為"長期的房客"。近年來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房價持續上漲,這部分公房成為糾紛的多發地帶:承租戶名的變更、公房產權的購買及房屋出售后的價款分配等問題成為糾紛的焦點。本律...
加強對合同同住人保護的必要性,這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租賃合同性質而產生的。保護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賃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涉及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為德國判例法所首創,至《美國統一商法典》而發展完善,《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第2-318條所規定的利益第三人擔保責任堪稱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該規定由于較好地貫徹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同時又合理地保...
租賃房屋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還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情況,即房屋租賃雙方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租賃房屋交付標準,但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時,承租人發現房屋存在著缺陷,并且該缺陷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那么該承租房屋應該如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復或減少租金。如果該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
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且已到期,但占有人仍拒絕搬遷的,承租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租賃權益?
承租人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后發現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就意味著出租人不能依約交付標的物——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最便捷的手段。但是,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承擔除繼續履行之外的違約責任,堅持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那么承租人可以行使代位權,該項權利也是承租人...
何謂租賃房屋交付以及出租人不能按時交付出租房屋,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給對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權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義。所謂租賃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符合合同規定的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進行驗房、收房。在實際情況中,往往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準備,在租賃雙方約定的時間去找出租人驗房、收房,卻被出租人...
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是否可以將中介業務轉委托給其他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使?
所謂轉委托,是指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作為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即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利益需要,將其享有的代理權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代理行使的行為。其中,接受轉委托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叫做復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應地,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選任具有相應資格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并向其轉授代理權的權利稱為復任...
眾所周知,在租房的過程中常會出現各種糾紛,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入一些“陷阱”,導致自己的財產和安全受到威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租賃糾紛,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給大家一個提醒。
案例一:
新任租客要換鎖
大部分租房者都沒有換鎖的意識,但是這關系著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記者了解到,曾經就有一位租房者在租下房子后沒有換鎖,以至于后來有人用鑰匙打開門進屋進行盜竊,雖然只損失了...
因出租人停車場將其所有的數間門面房同時出租給萬平公司和其他幾個個人,形成“一物二租”,出租人無法向萬平公司交付房屋,萬平公司將停車場告上法庭,要求停車場全面履行雙方于2005年1月2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即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向其支付違約金10000元。2006年1月21日,海安法院對該縣首例“一物二租”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4年4月7日,萬平公司與停車場簽訂租賃合同1份,約定:停車場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