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近日給打來電話稱,自己買了十年的深圳歷史遺留違建(俗稱小產權房)近日遭原開發商無償索回。經深圳市仲裁委員會審理,當年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李先生需返還房屋給開發商,同時無法獲得已交付的近半購房款。仲裁的依據是4月1日生效的深圳市《〈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李先生認為仲裁結果不公,其律師稱,即使按照《實施辦法》,該違法建筑無...
一時貪圖便宜,市民陳先生在位于棗園西路楊何村名為“美美景園”的樓盤買了套小產權房,交了部分房款后,才意識到購買小產權房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想退房,但卻遭遇退款難。像陳先生這樣,購買此項目小產權房的人不在少數,均為退款而苦惱。為了幫這些購房者解決難題,近日,在西咸新區灃東新城國土監察部門的協調下,該開發商已向部分購房者退還了部分購房款。但是,要回錢的最佳渠道到底有哪些呢?
購...
國土部昨日再次表態,宅基地新政策是為了保護農民財產權,而不是讓城市居民買宅基地。結合近日多個部門的表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土地改革新思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并不是意味著自由買賣宅基地,與此相關的“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后,部分人將其理解為未來宅基地將可以自由買賣,同時衍生出兩種解讀,第一種是城...
近期,急劇升溫的“小產權房”話題引發業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也讓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相關政府部門了解到,在三中全會前,圍繞小產權房很難有相關措施出臺。但專家認為,雖然小產權房問題不會在短時間內解決,但是三中全會很可能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破題迎來契機。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
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對于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買受人來說,存在很大的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即使買受人取得有鄉政府或村委會蓋章的所謂“產權”或類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將來鄉政府或村委會反悔,要收回房屋,買受人只能要求返還房屋價款,無法繼續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
買受人如果以預售方...
[提要]“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小產權房概念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a...
統籌城鄉發展,簡而言之, 就是推進城鄉一體化, 即城鄉一體、統籌推進的城市化。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地提出:“統籌城鄉發展,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今日之中國, 正在演繹著城鄉統籌發展之新的希望、新的生活和新的文明, 正在落實科學發展觀, 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堅冰,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推進城鄉一體化。近年來, 圍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住房產權改革、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成為經濟理論與實踐的熱點話題...
近日,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關于小產權房發表的談話,引發各界廣泛關注,《新京報》、《北京青年報》等媒體都刊發了社論,不同人士也作出不同的解讀。《新京報》7月10日刊發的社論就提出:“小產權房解禁,政府將面臨以下難題: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保證?如何彌補以高價獲得土地的開發商的損失?如何彌補以高價購房的購房者的損失?”
所謂小產權房,說白了,就是因為在土地問題上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所以,交易...
所謂的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它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