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設計工作的小王今年沒了年終獎心理可郁悶了,老板說今年公司沒賺錢,年終獎就不發了。這讓公司上下員工都沒了奮斗的動力。那這年終獎是不是法律規定應當發的?
小王今年上半年剛應聘進一家設計公司,剛進公司時便聽說去年員工因為沒得到年終獎,開了年全部門的人都辭職了,連辭職信都賴的交,結果老板轉手就買了寶馬。小王所工作的部門員工全是今年上半年新招的,這近了年關,大家開始討論著今年能分到多少的年終獎。
小王說設計這一行每月的工資都是固定的,沒有提成之類的,所謂的提成就是公司發的年終獎。他們公司定下的提成是標準盈利的30%。今年公司攬了好幾個大項目,一個項目約150萬至200萬不等,這樣算下來,今年公司穩賺不賠。應該年終獎拿到手軟。
可是上周剛開完年會,老板意味深長的說,今年我們沒有賺到錢,所以年終獎就不發了。并且老板拿出一張會計打印的年收入匯總,讓我們看今年的收入,確實沒有賺到一份錢,反倒是虧了不少。
這下小王更加郁悶了,今年連回家拜年買禮物的錢都沒有了。
【滬律網律師分析】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小王的公司不發放年終獎的行為并不受法律的約束。
上海勞動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若小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或者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中言明,發放年終獎”,那么小王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爭取自己的利益。
相對的,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