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專門設立了勞動監察部門,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即便如此,近年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糾紛仍是層出不窮。
2012年,畢某經朋友介紹在青島高新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任職,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承諾每季發工資。2016年7月,畢某因車禍去世,畢某兒子遲遲未拿到畢某生前兩個月1萬多元的工資。畢某兒子與該公司協商時,該公司稱,何時打完畢某的車禍官司,何時發工資。
畢某于2012年,經朋友介紹,在青島高新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倉庫中,從事看管管道零件的工作。因為屬朋友介紹,所以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承諾每季度發工資。2016年7月8日,畢某在一場車禍中喪生,而畢某兒子,遲遲未拿到屬于畢某生前兩個月的工資。
畢某兒子曾經與該公司交涉,但公司老板稱,什么時候打完畢某的車禍官司,什么時候將兩個月工資結清。畢某兒子認為,其父畢某的車禍官司與公司不發工資無任何關系,這只是公司拖欠工資的借口。之后,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畢某兒子希望公司可以出具工作證明,證明畢某曾是該公司員工,但該公司拒絕簽工作證明。
滬律網上海勞動律師提示: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要確定勞動關系,可以提供相關的輔證,從側面證明是公司員工,如工作時的工牌工裝,發工資的銀行流水,社保記錄以及同事證言等。沒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存在勞動關系是首要條件。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本案中,畢某兒子可以向其父單位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