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原本是非常喜慶的日子,可是,上海一銀行女經理,就在結婚的當天,從單位的大樓墜亡,家屬要求賠償,但是單位卻不承認是工傷,那么,從法律上講,這種情況究竟算不算工傷呢?
事情到底是怎樣的呢?為何在結婚當天從單位墜亡呢?在11月30日的下午,王某給自己的母親打電話,“媽媽,我結婚了,我很開心。”那個時候,王某與自己的男友張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電話中,王某的媽媽還囑咐自己的女兒回家吃晚飯。可是,誰都不會想到,這居然是母親和女兒的最后一通電話。
下午,王某作為一家銀行的女經理,自然是要去上班的。四點左右的時候卻從辦公單位12樓墜落到四樓平臺,盡管120救護人員已經竭力搶救,心電圖上卻沒有了生命體征。家屬得到消息后,趕到事發地點,看到了一大灘的血跡,警方通過初步調查核實,認定的死亡原因為高空墜亡,排除他殺。
王某的去世對丈夫和父母無疑是一個噩耗,家屬認為王某的墜亡屬于工傷,而銀行單位則認為雖然王某的墜亡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但是我們沒有發現待在會議室里做的這件事情是跟工作有關,不能算工傷。家屬想要為自己的親人討一個公道,于是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了法院。
滬律網提示:結婚當天從單位墜亡,可想而知對家屬的傷害有多大。我國對工傷有著明確的法律定義和規定,王某確實是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發生意外,但是在是否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個問題上,家屬和單位產生分歧。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其中包括自殘或者自殺的。
上海勞動律師表示:在本案中,產生分歧的根本在于王某是否是因為工作受到了傷害,但是除非銀行單位能證明王某不是在工作,比如她翹班了、出去辦私事等,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工傷是無過錯責任,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即使銀行單位沒有過錯,也應將王某受到的傷害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