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公資,民工集體討薪的新聞在電視上、網絡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兒,黑心老板為了自己的利益雇傭廉價勞動力不說,還拖欠他們的辛苦錢。更可氣的是往往淳樸的民工都是沒有與老板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最終導致農民工沒有拿到自己的血汗錢也上訴無門。近日就有一起因未簽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糾紛,給員工、老板雙方敲響了警鐘。
小和是一家裝飾工程公司的員工,近日他向市民熱線投訴自家公司惡意拖欠自己工資,據小和說“當時談的待遇是每月工資5000元,加上7%的保險補助,另外還有每天10元的午餐補助。”他說,進入公司后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按時發放工資及補助。“我負責一個飯店的幕墻設計工作,從去年9月份入職一直到11月底,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不發。”
小和還說,自己多次向老板提起自己公司的事情,老板也多次承諾,會發放相應的工資和補助,聽到老板這么說小和也就相信了。但后來,老板卻給全體的員工放假,故而工資拖欠至今也沒有發。
小和見狀多次給公司的負責人打電話、發短信,但他們都不予理睬。小和還上門去找老板索要工資,但是公司的大門始終緊閉,無可奈何之下,他便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監察大隊相關人員稱,接到報案后,勞動監察人員第一時間趕到該公司進行調查。不料,發現該公司門已上鎖,沒有找到負責人。因為沒有監察主體,無法立案。
在幾經周折之后,記者聯系上了這家公司的老板,他雖然承認不發工資的事情,但他說自己不是惡意的,并且欠小和薪水的原因是因為他總是和管事的吵架,而且讓小和設計方案拖半個多月拿不出來,并且因為小和延誤上交設計方案,導致公司失信,這項工程損失達37萬元,目前甲方欲起訴公司索要賠償,已派人送來了律師函。。因為他是熟人介紹來的,當時自己也沒太在意,就沒和他簽訂勞動合同,沒想到他這么不靠譜,該老板稱“我也老后悔了”。
滬律網律師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分析在本案中,小和與公司在此之前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及工作時間,在實際執法中造成取證困難。如今小和和公司之間的糾紛因為取證困難,到了剪不斷理還亂的境地,如果老板承認與小和之間的勞動關系,那么小和便能拿到相應的欠薪;如果真如老板所說小和延交納設計方案導致公司損失37萬元,并能拿出相關的證據加以證明,那結果也不相同。
在此也提醒廣大的勞動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